1、死亡原因鑒定
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確定自然死亡(病死或老死)還是非自然死亡(暴力死亡),在同時存在損傷與疾病時,要分析損傷、疾病與死亡的關系,對于存在幾種致命性損傷,應確定主要死因,以便澄清誰應負主要致死責任。
鑒定范圍:
(1)暴力性人身傷亡
(2)自然死亡中的猝死
(3)涉及醫療訴訟中的死亡
(4)工、農業事故中造成的中毒、死亡
(5)道路交通事故致傷方式和死亡鑒定
(6)其他可能涉及法律問題的死亡
2、死亡時間鑒定
是指人死后到尸體檢驗的時間,推定死亡時間有助于偵查范圍的確定,主要根據尸體現象所見和對生物化學變化的檢測,結合當時當地的氣象條件進行綜合判斷。
損傷時間是指從受傷到死亡的時間。推斷損傷時間的內容:確定損傷是死前形成(生前傷),還是死后形成的(死后傷);推測受傷者傷后存活的時間。
鑒定范圍:
(1)認定和排除嫌疑人有無作案時間,劃定偵查范圍;
(2)鑒別生前傷和死后傷,有助于區分案件性質及損傷與死亡的關系等。
3、死亡方式鑒定
即判定是他殺、自殺還是意外死亡,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確定死亡原因復雜,常須結合現場勘驗和案情調查進行全面分析,然后作出判斷。
鑒定范圍:
判定死者為他殺、自殺或者意外事故、災害等死亡方式死亡。
4、致傷物鑒定(推斷)
通常說的致傷物是指引起機械損傷的器物。但廣義的講,凡能引起人體暴力型傷害的器物均可視為致傷物。根據損傷的形態、大小、程度及其他性質,如損傷內的附著物,或對咬痕、扼痕、捆綁痕、注射針孔以及各種工具打擊痕跡等的性質、形成方式和方法來判斷致傷物。
鑒定范圍:
致傷物的鑒定與推斷
5、死亡原因文證審查鑒定
法醫學文證審查,是指法醫學鑒定人根據案件中有關文證的內容,進行審查和研究,答復委托機關所提出的問題。
鑒定范圍:
(1)文證審查與活體檢驗或尸體體驗等同時作為鑒定的方法,依據審查意見和檢驗結果作出鑒定結論;
(2)由于條件所限或失去其他檢驗時機,文證審查是唯一的鑒定方法,根據文證審查直接得出鑒定結論。
6、診斷細胞
是臨床病理學的重要內容之一,主要用于癌癥的診斷,發現癌前病變和療效觀察等諸多方面,早已成為腫瘤早期發現和防癌普查的重要手段之一。
鑒定范圍:常規制片(病理學)
(1)細胞制片(包括各種來源的樣本的制備);
(2)細胞固定;
(3)細胞染色等。
7、硅藻檢測
水中尸體的調查在法醫學檢案中占了重要的一部分。水中尸體未必就意味著其死亡原因是溺死,也可以由其他原因引起,例如死后入水。實際上,尸體現象很難證明死亡的原因。所以,關于受害者是否為"真的"溺死的問題常常不容易解決。目前,硅藻檢驗被認為是溺死診斷的"金標準"。
鑒定范圍:
(1)判斷死者是生前落水或生后落水
(2)通過顯微鏡下觀察對硅藻進行種屬檢驗,判斷死者的落水地點。
鑒定時限:15個工作日內
8、死后個體識別
在命案現場遇到的無名尸體,偵查部門急需查明死者身源、死前行蹤及其社會關系。
鑒定范圍:
針對犯罪現場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血液,通過DNA測序,在基因庫中進行比對,確定犯罪嫌疑人身份。
9、疾病與損傷的分析
損傷與疾病的正確評價,關系到刑事案件、交通事故、工傷事故和醫療糾紛的準確性,同時也涉及到損害賠償、人身保險、勞動賠償和醫療糾紛等問題的正確解決。
鑒定范圍:
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。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,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、惡化。
10、鑒別生前傷與死后傷
即推斷死者損傷是生前造成的還是死后形成的,以及生前損傷后經過的時間。在鑒定中,還可通過骨骼、牙、毛發的檢驗推定死者的性別、身高、年齡、血型等。
鑒定范圍:
推斷損傷是生前形成還是死后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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